小区内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我住在一个小区,昨天发现停在小区指定区域的电动车丢了。我每月都交物业费,也不知道物业对小区安全这块有没有保障义务。现在车丢了,我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物业有没有责任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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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物业服务合同。这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有对车辆进行保管的责任,比如有专门的电动车停放管理区域,物业安排了专人看守、进行车辆出入登记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车辆的保管义务,就像你花钱请人帮你看东西,结果东西丢了,帮忙的人自然要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车辆保管的条款,但物业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明显过错,比如小区的门禁系统损坏,长期无人维修,导致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或者小区的监控设备故障,无法提供电动车丢失时段的监控画面等。这种情况下,物业没有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电动车的丢失也可能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然而,如果物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小区门禁正常运行,安保人员按时巡逻,监控设备也正常工作,但电动车仍然因为犯罪分子的盗窃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丢失,那么物业可能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不可能保证业主的财物绝对不会受到损失,只能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安全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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