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务派遣有哪些若干规定?

我是一名通过劳务派遣进入公司工作的员工,最近感觉自己的权益好像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我想了解下国家对于劳务派遣都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能保障我哪些权益,在实际工作中该怎么运用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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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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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关于劳务派遣的重要规定。 首先,在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其次,关于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再者,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另外,在解除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劳务派遣市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发生纠纷时,被派遣劳动者可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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