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追讨劳动报酬管辖权有什么规定?

我给一家公司打工,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打算追讨劳动报酬。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相关部门提出诉求,是公司所在地,还是我工作的地方,又或者是我居住地呢?想了解下追讨劳动报酬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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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报酬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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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劳动报酬管辖权的问题涉及到劳动者应该向哪个地方的机构主张自己追讨劳动报酬的权利。这主要分为劳动仲裁管辖和法院诉讼管辖两方面。 首先是劳动仲裁管辖。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简单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实际工作的地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这样规定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因为劳动者在实际工作地可能更便于提供证据、参与仲裁程序等。 其次是法院诉讼管辖。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法院诉讼阶段,管辖地的选择也是围绕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而且这里强调是基层人民法院,因为基层法院是处理一般民事案件包括劳动争议案件的初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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