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欠薪案件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一名劳动者,之前被公司拖欠了工资,一直没去处理。现在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但又担心时间太久超过时效。我想了解下劳动者欠薪案件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
展开


在法律上,劳动者欠薪案件时效的规定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发现自己被欠薪,或者按照常理应该能发现被欠薪的日期。例如,公司原本每月10号发工资,到了10号没发,那么从这天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被侵害了。 不过,该条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也就是说,在你和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的时候,你随时都可以去申请仲裁要回被拖欠的工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你从公司离职了,那么就需要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去申请仲裁追讨欠薪。 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欠薪情况,要根据自己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状态,注意时效规定,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