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报酬方面的纠纷,不知道该去哪个地方的哪个机构解决。我不太清楚这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在管辖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去公司所在地,还是我工作地,是找法院还是别的什么部门呢?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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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管辖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指哪个地方的哪个机构有权处理这个纠纷。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来说,有多种管辖的规则。 从地域管辖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要通过法院来解决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也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简单理解就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地方;而劳动合同履行地,通常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 另外,在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劳动仲裁阶段,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方便劳动者维权,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合适的管辖地来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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