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送子女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不动产赠送子女,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 从赠与人的角度来看,首先,赠与人必须是不动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也就是说,赠与人对该不动产拥有完整、合法的产权,有权对其进行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有拥有合法所有权,赠与人的赠与行为才是有效的。 其次,赠与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赠与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意味着赠与人是自愿将不动产赠送给子女,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从受赠人的角度来看,受赠人需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同时,受赠人要表示接受赠与。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那么赠与行为就不能成立。 此外,不动产的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不动产赠与子女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将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子女名下,赠与行为才在物权上发生完全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