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曾经工伤的员工有什么规定和后果?
我公司有个员工之前受过工伤,现在公司想辞退他,不知道这么做合不合法,需要承担什么后果,也不清楚在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和限制,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避免公司陷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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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曾经工伤的员工涉及到诸多法律规定和要求。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员工因工受伤后会被认定工伤等级。 对于辞退曾经工伤的员工,法律给予了严格的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因为工伤导致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公司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辞退员工。 但是,如果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曾经工伤的员工,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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