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哪些规定?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法院去执行,但一直没执行到钱。最近法院说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有啥规定。我担心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到底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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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在执行案件中,法院经过一系列执行措施后,发现暂时没有办法让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从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就没了保障,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时,还能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是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是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是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同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人民法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裁定书应当载明案件的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债权已受偿和未受偿的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以及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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