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职公司破产该怎么赔偿?
我是二次入职现在这家公司的,最近听说公司可能要破产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不知道二次入职这种情况,在公司破产时赔偿是怎么算的,和第一次入职有区别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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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二次入职的公司破产时,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白公司破产时对员工的赔偿本质上是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公司在特定情况下,给予员工的一种补偿,用于弥补员工因公司原因而遭受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也明确指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在公司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员工是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的。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关键在于“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对于二次入职的员工,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分段计算工作年限。即第一次入职的工作年限和第二次入职的工作年限分开计算,然后将两段工作年限对应的经济补偿相加。例如,第一次入职工作了 2 年,第二次入职工作了 1 年半,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2 + 1.5 = 3.5 个月工资。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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