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我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回去工作了,但是工资给得比我没退休的时候少很多。我不太清楚返聘退休人员工资有没有一个标准,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单位给我定的工资合不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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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是指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重新聘用这些退休人员到单位工作。由于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工资待遇等通常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等。同时,劳动者还享有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等一系列法定权益。 然而,对于返聘退休人员的劳务关系,工资标准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返聘的退休人员可以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在聘用协议中明确约定。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虽然法律没有对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标准作出统一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工资水平通常会参考退休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验、工作能力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如果退休人员认为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合理,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尝试调整工资待遇。若协商不成,也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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