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我最近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不太清楚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也不知道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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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下面从适用情形、计算标准和支付时间等方面为您详细介绍。 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多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 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支付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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