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再卖有什么规定?
我和配偶共同有一套房产,现在配偶去世了,我想把这套房子卖了。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卖房有什么要求和手续,是不是我一个人就能决定卖,还是有其他限制呢?很担心会出现法律问题,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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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再卖的问题上,需要先明确房产的归属情况。一般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套房产有一半的份额是属于健在一方的,而另一半则属于亡故一方的遗产。 对于亡故一方的这部分遗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意味着,除了健在的配偶外,子女和父母也可能有权利继承这部分遗产。 如果要将该房产出售,在没有遗嘱指定由健在一方单独继承的情况下,需要先办理继承手续。所有继承人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明确各自的继承份额。然后,根据继承结果对房产进行过户。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将自己的份额给予健在一方,那么健在一方就可以完全拥有该房产的产权,从而可以自行决定出售。 若部分继承人不同意出售,健在一方不能擅自卖房。因为此时房产处于共有状态,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要卖房必须先解决好继承和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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