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后户主死亡,房子归谁?
我家是农村的,之前进行了危房改造,结果户主去世了。现在家里人对于这房子的归属有了争议,有人觉得是集体的,有人觉得是继承人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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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农村危房改造后户主死亡,房子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农村房屋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作为户主的合法财产,是可以被继承的;而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户主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了房屋由谁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执行。比如,户主在遗嘱中写明房子由子女A继承,那么在其去世后,子女A就可以继承该房屋。 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来。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共同享有继承房屋的权利。例如,户主去世后,其配偶、子女、父母都在世,那么他们将共同继承该房屋,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不过,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然可以继承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直到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比如,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出农村成为城市居民,依然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经过危房改造后的房屋,但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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