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土地征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我家在农村,最近听说村里的部分土地要被征用。我不太清楚农村土地征用具体要走哪些程序,也担心手续不合法会损害我们村民的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农村土地征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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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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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法律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建设单位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这里的建设单位可以是企业、政府相关部门等,他们因项目建设等需要使用土地,就必须走这个申请流程。 接着是拟定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是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划;补充耕地方案是为了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对被征用耕地进行补充的计划;征收土地方案则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供地方案是关于如何将土地提供给建设单位使用的方案。 然后是审批。这些方案要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批准之后是公告和登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最后是实施补偿和交付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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