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公司工伤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在了解同一公司工伤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范围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而第三人侵权则是指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外的其他人,因为其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在因第三人原因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对于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在先行支付后是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 对于用人单位在进行工伤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劳动者因工伤治疗所花费的各项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了这些费用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进行追偿。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费用本应由侵权的第三人来承担。 其次是误工费,如果劳动者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用人单位在支付了劳动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类似误工费的补偿后,也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是因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了劳动者的误工损失。 此外,对于一些因工伤产生的必要的护理费用、康复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承担,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追偿。不过,对于一些具有人身属性的赔偿项目,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这些主要是对劳动者因工伤导致身体伤残的一种补偿,一般认为用人单位不能向第三人追偿,因为这些赔偿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给予的,是对劳动者自身权益的保障。 总之,同一公司工伤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范围主要集中在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方面,但具体的追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