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第三人受工伤该如何获得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被第三方弄伤了,现在想知道这种因为第三人导致受工伤的情况,赔偿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是找第三方还是公司赔偿,还是都可以找,不太清楚,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赔偿的具体流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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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在工作中受伤,赔偿的情况是这样的: 首先,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就是说,伤害你的第三人,要对你因受伤产生的这些费用负责。 同时,你还有权利申请工伤赔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即便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找不到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也会先出钱给你治疗。 具体在实践中,有三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1.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不能因为你找第三人要过赔偿了,社保部门就不管工伤认定了。 2.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就是说,社保认定工伤了,即使你还没从第三人那拿到赔偿,也能要求社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即社保不能因为你起诉第三人了,就拒绝给你工伤保险待遇,不过第三人已经付过的医疗费除外。 总之,因第三人受工伤,你既可以向第三人追究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赔偿项目不能重复。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救治,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的基金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具体负责社会保险事务的机构,比如办理社保登记、核定社保费用、支付社保待遇等 。 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就是因为一个人的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侵权人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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