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因个人原因该如何赔偿?


首先要明确,即便工伤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劳动者依然有权获得赔偿。 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多种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也就是说,只要满足这些法定情形,即便存在个人原因,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关于赔偿方面,赔偿项目和支付渠道有所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赔偿流程如下:首先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职工自己可以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之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总之,个人原因不必然影响工伤赔偿,关键是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按法定流程进行处理。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