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迁到征收的行政法规第二次演变是怎样的?
我家这边要进行城市改造,涉及到房屋征收,我知道以前是拆迁,现在变成征收了。想了解从拆迁到征收的行政法规第二次演变情况,看看现在征收有啥新规定,和以前拆迁比有啥不同,心里好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从拆迁到征收的行政法规演变是一个重要的过程,其中第二次演变有着关键意义。 过去,城市房屋拆迁主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这个条例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拆迁程序不够透明、对被拆迁人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标志着从“拆迁”到“征收”的重大转变,也是行政法规的第二次重要演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更加强调公共利益,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进行房屋征收。例如,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等。 在程序方面,该条例对征收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且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如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听证等方式表达意见。 在补偿方面,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一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施行,体现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也使得房屋征收行为更加规范、透明和公正。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