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山东工伤被辞退该如何赔偿?

我在山东工作时受了工伤,结果单位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想知道赔偿的标准和具体方式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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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而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期间辞退劳动者,这种行为在很多情况下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山东,具体的赔偿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的规定有所不同。比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会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所以,当工伤职工在山东被辞退时,要综合考虑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金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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