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滞纳金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我租了个商铺,合同里提到了滞纳金,但没说具体标准。最近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租金晚交了几天,房东说要收滞纳金。我想知道这商铺滞纳金的收取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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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在法律层面准确来说,一般是行政机关对不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不过在商业租赁这种民事活动中,通常所说的“滞纳金”更像是违约金。 在商铺租赁关系里,关于所谓“滞纳金”也就是违约金的收取标准,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也就是说,商铺租赁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滞纳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按照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一定比例来计算滞纳金。 但如果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滞纳金标准,那么当出现逾期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况时,房东要求租客支付滞纳金可能就缺乏合同依据。不过房东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租客赔偿因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像因租客逾期支付租金导致房东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等。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的滞纳金(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相关司法实践,一般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就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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