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房前是否一定要签认购书?
打算买套商品房,但是不太明白认购书的意义。有人说买商品房前必须签认购书,可我担心签了会有风险,不签又怕错过购房机会。想了解下买商品房前是不是一定得签认购书,不签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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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时,并不一定非要签订认购书。认购书是购房者与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一种文书,它主要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通常会包含房屋基本信息、价款、付款方式、认购时间等内容。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前必须签订认购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意味着购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签订认购书。 不过,在实际的房地产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会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如果购房者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定金后又不想购买该房屋,那么按照定金罚则,购房者可能会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购房者在面对是否签订认购书的问题时,要谨慎考虑自己的购房意愿和实际情况。如果还在犹豫或者对房屋的某些情况尚未了解清楚,那么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先不签订认购书,而是直接就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磋商。这样可以避免因签订认购书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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