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律师是否应加强与公积金部门沟通并为律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是一名律师,所在律所之前一直没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律所是不是应该给我们缴纳公积金,是不是需要我们加强和公积金部门沟通来推动这件事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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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律师是否应被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是否需要加强与公积金部门沟通来推动此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一般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为其聘用的律师缴存住房公积金。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律所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律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当律所未依法为律师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律师加强与公积金部门的沟通是很有必要的。通过与公积金部门沟通,可以让其了解情况,公积金部门有权责令律所限期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若律所逾期不办理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律师应明确自身权益,律所应当依法为律师缴纳住房公积金。若存在未缴纳的情况,律师加强与公积金部门沟通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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