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去医院需要自己先交钱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现在伤者被送去医院了。我心里很慌,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我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我有没有义务先给伤者交医院的费用呢?还是说可以等后续责任认定清楚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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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后去医院是否需要自己先交钱,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强制要求必须由撞人者先垫付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意味着,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在实际情况中,交强险有一项“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目前规定为1.8万元。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可以对伤者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所以,如果交强险可以及时介入,那么前期的一部分医疗费用是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如果伤者情况紧急,需要及时治疗,而保险理赔还未到位,撞人者从人道主义和减少后续纠纷的角度出发,也可以选择先垫付部分费用。但这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如果撞人者选择垫付费用,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缴费凭证,以便后续在处理赔偿事宜时进行结算。 另外,如果撞人者拒绝垫付费用,伤者一方可以通过交警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若情况严重,伤者一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侵权人先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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