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第二个月离职需要缴纳社保吗?
我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打算离职,不知道公司会不会给我缴纳这个月的社保。我担心离职后社保断缴会影响我之后的权益,也不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公司有没有义务为我缴纳这一个月的社保。想问下这种情况到底需不需要缴纳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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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试用期第二个月离职,公司通常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虽然是试用期,但它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而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 从实际情况来看,员工在试用期第二个月离职,说明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超过一个月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处于试用期或者即将离职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试用期第二个月离职,公司是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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