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收入时福利费要全额调增吗?
我公司目前没有收入,但发生了一些福利费支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确定没有收入的情况下,这些福利费是否要全额调增。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有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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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税务处理中,当涉及没有收入时福利费是否要全额调增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从相关税法规定来分析。 首先,要理解福利费和纳税调增的概念。福利费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支出,比如员工的节日补贴、体检费用等。而纳税调增指的是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处理和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增加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税法对于福利费的扣除是和工资薪金总额挂钩的,而不是和收入挂钩。 所以,即使企业没有收入,如果企业发生了工资薪金支出,并且福利费支出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那么这部分福利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不需要全额调增。例如,企业当月工资薪金总额是10万元,按照14%的标准,允许扣除的福利费上限就是1.4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1万元,没有超过这个标准,就不用调增;但如果实际发生了2万元,超过标准的0.6万元就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不过,如果企业既没有收入,也没有工资薪金支出,那么从税法准予扣除的逻辑上来说,因为没有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工资薪金总额),此时发生的福利费一般是需要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总之,判断没有收入时福利费是否全额调增,关键在于工资薪金总额以及福利费与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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