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吗?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的时候,对福利费税前扣除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公司给员工发的福利费,能不能全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从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呢?要是不能全额扣除,又有什么规定呢?
展开


在企业税务处理中,福利费是企业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不过,福利费并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这意味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只有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这个比例范围内的部分,才能够在税前进行扣除。超过这个比例的部分,是不允许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例如,某企业一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100×14% = 14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15万元,那么超出的1万元就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需要准确核算福利费和工资、薪金总额,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以避免税务风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