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被认定为工伤。现在打算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听说能拿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不清楚具体标准是怎样的。我想知道这个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跟哪些因素有关,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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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其标准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这主要是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等存在差异。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来说,确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会参考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例如,有些地区对于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按照一定月数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可能是30个月;六级伤残可能是25个月;七级伤残可能是20个月;八级伤残可能是15个月;九级伤残可能是10个月;十级伤残可能是5个月等。
以北京为例,工伤职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至1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9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3个月。
所以,如果想确切知道当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建议你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登录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查询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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