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住业主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我买了套房子,但一直没入住。最近物业让我交物业费,我觉得自己没住,不应该交。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未入住的业主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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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未入住的业主通常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物业费是物业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其涵盖的服务内容不仅仅针对业主个人的房屋,还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维护、安保、清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虽然业主未实际入住房屋,但物业公司依然按照合同约定为小区提供了各项服务,比如公共区域的卫生打扫、设施设备的维护等,这些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未入住而停止。所以,未入住不能成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地区的政策可能允许未入住业主少交一定比例的物业费。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服务费。但这需要依据当地具体的政策法规来确定。 总之,一般情况下未入住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若想减免,要先了解当地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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