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能否存在于同一物上?

我有一套房子,我把房子租给别人,让他有使用的权利,这应该算用益物权吧。可我最近又想拿这房子去银行做抵押贷款,不知道能不能行,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能同时在这一套房子上存在吗?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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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可以存在于同一物上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 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这些权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物的使用价值。举例来说,你把自己的房子租给别人,别人对房子有使用的权利,这就是一种用益物权的体现。 担保物权,则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常见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比如你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就拥有了对房子的担保物权。一旦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银行就有权依法处置你的房子来实现债权。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没有禁止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因为用益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而担保物权侧重于对物的交换价值的支配,二者的侧重点不同,所以它们可以并存。就像前面提到的,你将房子出租给他人(设立了用益物权),之后又将房子抵押给银行(设立了担保物权),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权利行使的先后顺序和冲突解决等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它们在同一物上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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