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房屋赠与反悔是否有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我和姐姐之前签了房屋赠与协议,她把一套房子赠给我,协议都签好了,但现在她又反悔不想给我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她这种反悔到底有没有效,想知道判断这个的标准是什么,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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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姐弟房屋赠与反悔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关于房屋赠与的基本法律概念。房屋赠与,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把自己名下的房屋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也表示愿意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会涉及到签订赠与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房屋这种不动产,它的权利转移是以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为标志的。也就是说,如果在姐弟的房屋赠与事件中,房屋还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到受赠人名下,那么赠与人原则上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因为此时房屋的权利还没有真正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还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如果该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情况就不一样了。一旦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即使房屋还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合同稳定性的维护。 此外,如果该赠与行为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所述,姐弟房屋赠与反悔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屋未过户且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通常可以反悔;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则要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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