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员工安排上班属于什么行为?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老板突然就不给我安排工作,也没说要辞退我。我每天去公司就是干坐着,也没有工作可做。我想知道老板这种不给我安排上班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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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员工安排上班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有多种性质,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是基于合理的生产经营需要,如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市场调整等原因,暂时安排员工待岗,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了相应的工资待遇,这种行为可能是合法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是出于故意刁难、变相辞退员工等不合理目的,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且不支付工资或者降低工资待遇,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如果用人单位长期不给员工安排工作,也不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员工无法正常获得劳动报酬,员工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用人单位存在不给安排工作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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