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责令支付赔偿金通知书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拖欠我工资很久了。听说有劳动法责令支付赔偿金通知书,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个啥,它有什么作用,是由谁来发这个通知书,发了之后会怎么样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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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责令支付赔偿金通知书是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时,所使用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简单来说,当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行政部门在经过调查核实后,如果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就会向用人单位发出这份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该通知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是劳动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体现,表明劳动行政部门已经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并要求其进行改正。如果用人单位收到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了赔偿金,那么这件事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通知书的要求,逾期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比如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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