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怎么回事?
我在和别人做生意的时候,对方拖欠货款,我扣下了他一批货物。朋友说我这是行使留置权,可我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是啥。我想知道留置权具体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行使的时候有啥要注意的。
展开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通俗来讲,就是当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举个例子,假如你是一个修车师傅,帮别人修好了车,但是对方不给修车费,你就可以把车扣下来,这就是留置权的一种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留置权的概念和债权人的权利。 行使留置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而占有,比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还款期限已经到了,但他还没有还钱。最后,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留置权人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当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留置财产。 当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也有相应的处理规则。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法律对留置权的优先保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