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什么?
我受了工伤,听说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但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它的具体含义、领取条件、金额计算方式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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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用于补偿其因工伤导致就业受到影响的一笔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领取条件,首先职工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其次,伤残等级需被鉴定为五至十级。最后,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这里可能是职工主动提出,也可能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等情况。 在金额计算上,由于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一般会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比如有的地区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一定的月数来计算。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当地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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