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人多职违反了什么劳动法?

我在公司干着好几份工作,拿着一份工资,感觉公司安排不合理。我想知道一人多职这种情况违反了劳动法里的哪些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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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人多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人多职本身并不一定违反劳动法,但如果公司的这种安排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从工作时间和加班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如果因为一人多职导致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标准,而公司又没有依法支付加班费,那就违反了劳动法。该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一人多职若使劳动者的工作量远超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也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同时,公司的这种安排还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而公司擅自增加工作内容,让劳动者一人多职,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公司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变更工作内容,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原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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