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拿了钱之后再想要房子该怎么办?
我家拆迁时,当时选择了拿钱补偿。但现在我觉得还是要房子更合适,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改变补偿方式,再要房子呢?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展开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当你已经选择了货币补偿并拿到钱后,再想要房子,这涉及到对之前拆迁补偿协议的变更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拆迁补偿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一旦你与拆迁方签订了货币补偿协议,并且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即你拿到了钱),那么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要变更协议内容,也就是从货币补偿改为房屋产权调换,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合同的变更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这就意味着你需要和拆迁方进行沟通,向他们说明你的需求和情况,看对方是否愿意重新协商并变更补偿方式。 然而,实践中拆迁方可能不会轻易同意变更。因为拆迁补偿方案和相关流程都是经过一定程序确定的,并且可能已经对后续工作进行了安排。如果拆迁方不同意变更,而你坚持想要房子,你可以尝试查看拆迁补偿协议中是否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例如,如果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上述情形。 如果协议不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并且拆迁方也不同意变更补偿方式,那么你再想要房子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困难。此时,你可能需要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居住问题,比如自行购买房屋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