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因为个人原因想辞职,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跟公司说了,但公司就是不让我走。我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所以想问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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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前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这在法律上被称作“预告解除权”。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一定时间告知用人单位自己要离职,到时间就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你已经提前一个月(也就是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要辞职,那么从通知发出之日起满三十天后,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就自动解除了,你有权利离开公司。 如果公司在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并到期后,仍然不让你走,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你可以再次与公司进行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表明自己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了辞职的义务,要求公司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沟通后公司还是拒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他们会根据你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另外,你还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你提交的书面辞职通知、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确认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并要求公司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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