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正在面临拆迁,可拆迁方突然说我家房子是危房。我觉得他们就是为了压低补偿才这么说的,我也不懂这方面的事儿,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拆迁时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的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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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拆迁过程中房屋被认定为危房时,首先要明白‘危房’的概念。危房指的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也就是说,拆迁方不能单方面随意认定房屋为危房。 如果对拆迁方的危房认定结果有异议,你有权利要求重新鉴定。你可以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受理申请;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签发鉴定文书。 若重新鉴定结果与拆迁方的认定不符,你可以以此为依据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方不合理的危房认定,并要求合理的拆迁补偿。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房屋的原始资料、照片、鉴定报告等,这些证据将对你的维权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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