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期间单位未交养老保险该怎么办?
我在做博士后研究,所在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养老保险。我很担心这会影响我以后的养老保障。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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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的作用是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单位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其法定义务。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若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博士后这一群体,如果与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若单位未履行该义务,你可以先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 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由他们介入调查处理。此外,你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仲裁要在规定的时效内进行。 总之,当单位在博士后期间未交养老保险时,你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自己未来的养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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