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抵押跟实际不符怎么办?


当遇到不动产登记抵押跟实际不符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然后按照合理的步骤来解决问题。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不动产抵押的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也就是说,经过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情况,对外具有公信力,其他人会基于这个登记来判断该不动产的权利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发现不动产登记抵押跟实际不符,首先,你作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比如抵押合同、付款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能够证明实际抵押情况的文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更正登记申请。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那么登记机构会按照程序进行更正。 要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你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异议登记后,你需要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通过法院来确定实际的抵押情况。法院作出判决后,根据判决结果,登记机构会进行相应的登记变更。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登记机构在办理登记时,有义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是因为登记机构的过错导致登记错误,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要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你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