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转租后不交物业费该怎么办?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房客,结果他未经我同意就把房子转租出去了,现在还拖欠物业费。我找他要,他说让我找现在的租客要,可现在的租客也不愿意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们交上拖欠的物业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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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客转租后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和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物业费的定义。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如果房客转租,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租客和现租客都可能与物业费产生关联。若原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租客承担物业费,那么原租客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缴纳。若原租客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转租,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遇到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业主首先可以与原租客和现租客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他们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依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租赁合同、物业费缴纳通知、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途径,业主可以要求原租客承担违约责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若原租客违约转租,还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同时,也可以要求现租客在其受益期间承担相应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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