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有房子该怎么办?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说无力偿还,可我知道他名下有套房子。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什么方式能让他用房子来偿还我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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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但名下有房子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是要求债务人还钱。而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如果双方之间没有设定抵押,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胜诉后,若债务人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查明债务人有房子,法院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查封。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该房屋,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不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例如会为其保留必要的居住场所。所以,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要通过合法的诉讼和执行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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