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低于正常价格怎么办?
当遇到拆迁评估低于正常价格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白拆迁评估是指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合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您认为拆迁评估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第一步可以要求评估机构作出解释说明。因为评估报告中可能存在一些专业术语和复杂的计算方式,您可能不太理解。评估机构有义务向您解释清楚评估的依据、方法、考虑因素等内容。也许通过解释,您会发现评估结果是合理的;但如果解释后您仍然觉得价格不合理,那就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您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是您的法定权利,评估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对评估结果进行重新审核。如果复核后评估机构改变了原评估结果,会重新出具评估报告;如果维持原评估结果,您还有进一步的维权途径。
第三步,若您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 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对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如果鉴定结果认为评估报告存在问题,评估机构需要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如果经过上述程序,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您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拆迁评估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等,以证明拆迁评估价格确实低于正常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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