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合同中,哪些情形可以排除雇主对外承担责任?


在雇佣合同中,存在一些情形可以排除雇主对外承担责任。 首先,如果雇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雇主尽到了注意、警告和管理的义务,且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当雇员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时,损害后果应由直接侵害人即雇员承担,雇主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公平合理以及责任与过错相匹配的原则,雇主在无过错且履行了自身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应为雇员的行为买单。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并非最终责任承担者,其承担责任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追讨。这里的“故意”是指雇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重大过失”是指雇员因疏忽或懈怠,没有达到一个正常、合理的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注意程度。 另外,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若赔偿权利人要求雇主承担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意味着雇主在此种情况下并非真正的责任承担主体,只是基于法律规定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责任还是由第三人承担。 还有,存在不可抗力事由时,雇主可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由于这些情况超出了雇主的控制范围,所以雇主在此情况下无需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相关概念: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能够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重大过失:因疏忽或懈怠,没有达到一个正常、合理的人在相同情况下应有的注意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