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家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最近有人想买,我就想着了解下,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这规定是从啥时候开始的呢?这涉及到我能不能把宅基地卖给他,所以想弄清楚时间节点。
展开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的相关规定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从法律发展历程来看,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该条例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范,明确提出社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可以看作是农村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规定的早期体现。不过这部条例已经失效。 随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198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进一步强调了农村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虽然这里没有专门针对宅基地买卖明确规定,但从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出发,实际上限制了宅基地的自由买卖。此后,这部法律又经历了多次修订,但始终坚持了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不能自由买卖的原则。 此外,2020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物权编中也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了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进一步明确了宅基地不能自由买卖的法律地位。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