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我买了套新房,开发商通知交房了,但我还没入住。现在物业让我交物业费,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这物业费到底该从啥时候开始算呢?是交房就开始算,还是等我实际入住了才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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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物业费的起算时间是很多业主关心的问题。《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当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手续,业主就需要开始承担物业费。因为从交房那一刻起,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比如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保洁、安保等服务。即便业主没有实际入住,物业服务企业的这些服务也不会停止,所以业主不能以未入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不过,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无法正常收房,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时交付,那么在房屋实际交付之前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漏水问题,需要开发商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和物业协商,暂停物业费的计算。 此外,各地可能会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和规定来进一步明确物业费的起算时间。所以,业主在遇到物业费起算时间的问题时,除了依据《民法典》,还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同时,业主在交房时,应该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情况,与开发商和物业明确物业费的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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