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告公司能一告一个准?


在法律层面,有不少情况劳动者告公司是比较容易胜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公司又没签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通常会得到法律支持。 其次是拖欠、克扣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要是公司违反这一规定,劳动者有足够证据,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证明工资发放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告公司,要求支付拖欠、克扣的工资及相应经济补偿,胜诉概率较大。 再者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遵循法定程序。如果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只要劳动者能证明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告公司一般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另外,公司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若公司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缴,也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告公司,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缴纳社保的事实,通常也能胜诉。 还有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赔偿。若劳动者能提供相关证据,告公司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