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举报有用吗?
我所在的公司总是强制我们加班,而且还不给加班费。我想举报公司这种行为,但又担心举报了也没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举报到底有没有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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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公司强制加班且不给加班费,劳动者进行举报是有用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些法律概念。加班,指的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而加班费,就是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加班而需要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当劳动者遇到公司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是有作用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果查证属实,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害怕,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相关部门举报是有法律保障且能起到实际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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