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同住人是否算拆迁过?

我家现在面临拆迁,我一直和家人住在一起,是拆迁房屋的同住人。但我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已经拆迁过了,因为之后可能还会涉及其他地方的拆迁权益问题,所以想弄清楚拆迁同住人到底属不属于拆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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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同住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要判断拆迁同住人是否算拆迁过,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拆迁同住人”的概念。拆迁同住人,指的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其他住房”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单位分房等。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的拆迁法规和政策,如果一个人作为拆迁同住人获得了本次拆迁的相关权益,像安置补偿等,那么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其经历了一次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明确,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益人的一种补偿。当同住人因为这次拆迁获得了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就相当于参与了拆迁活动,并且从拆迁中获得了利益。 然而,是否算拆迁过,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认定。例如,如果只是户口在拆迁房屋处,但并未实际居住,或者虽然居住但不符合同住人的其他条件,那么即便这次拆迁中有其户口信息,也不能简单认定其算拆迁过。而且,在后续的拆迁中,各地对于拆迁经历的认定标准也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会综合考虑拆迁补偿的形式、是否获得了实质性的住房安置等因素来判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拆迁同住人就一定算拆迁过,需要结合具体的拆迁情况和当地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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