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多个地址按哪个执行?
我签的劳动合同上工作地点写了好几个地址,现在公司要我去其中一个较远的地方上班,我不想去。我不太清楚这种签了多个地址的情况,到底该按哪个地址来执行工作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多个工作地址的情况下,具体按哪个地址执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作地点”在法律中的定义。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指的是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这就意味着,工作地点的约定对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非常关键。 当劳动合同约定了多个工作地点时,一般要遵循“合理原则”。所谓合理原则,就是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公司要求劳动者去某个工作地点是否合理。比如,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公司因为业务拓展、项目安排等合理原因,需要劳动者到其中一个约定地点工作,且这种安排不会给劳动者带来不合理的负担,那么劳动者可能需要服从安排。 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如果公司要求去的工作地点距离原工作地点过远,导致劳动者的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不合理情况,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劳动者认为公司指定的工作地点不合理,有权与公司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相关事宜。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公司业务需要、对劳动者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裁决。总之,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